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赵火清申请执行贺志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6-03-11 15:56:35
贺志清:
你与赵火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923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火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年3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标的2万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200元,执行费2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