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来源: 送达中心 时间:2018-04-03 08:52:58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代刚祥: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代刚祥立即偿还借款30000元,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梦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