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袁大泉申请执行陆丹、陆继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6-04-15 16:30:43
陆丹、陆继泽:
你与袁大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923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袁大泉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6年4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标的50000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1050元,执行费6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