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长沙美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北锦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4-18 15:52:42
湖北锦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你与长沙美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长沙美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长沙美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52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77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18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