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潘亚林申请执行胡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6-05-25 11:13:22
胡三:
你与潘亚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923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亚林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6年5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标的239000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918元,执行申请费3485元(暂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