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胡文亮申请执行王飞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10-27 16:15:58
王飞凡:
你与胡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923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文亮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9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胡文亮偿还借款90000元及利息914.5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2050元,执行申请费126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