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来源: 送达中心 时间:2018-03-29 08:55:56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恩明、李海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杨恩明、李海建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杨恩明、李海建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7365.19元及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8年2月8日前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共计2102.09元,后段逾期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方法自208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判令被告杨恩明、李海建赔偿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损失8000元;4、判令原告为了实现上述债权,对被告杨恩明、李海建提供位于云梦县城关镇东垣路梦园小区北侧(南洋春天9号楼)9幢2单元15层1502号房屋,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梦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