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人民法院 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云梦县人民法院
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云梦县委: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焦点,也是司法工作的痛点和难点。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云梦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向县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建议各联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将执行工作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全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协调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成立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检察院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干扰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调研、参与执行活动。将执行工作纳入平安云梦建设考评体系,将“万人失信率”纳入营商环境和平安云梦考评体系。
二、建立 “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由县大数据局牵头,将县法院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监管、金融监管以及各金融机构等单位网络对接,建立数据相互对接的“点对点”查控系统,并确保“点对点”查控系统运行良好,实现法院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查人找物精准度。
三、建立健全政法单位执行查控联动机制
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建立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协作联动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协作查找、临控被执行人,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推进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四、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平台
由县发改局牵头,通过信用体系平台将法院执行信息网络与相关单位网络对接联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县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工作机制,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推送到信用体系平台共享,各协作联动单位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失信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和自动惩戒。县发改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五、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应当及时依法立案。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函告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申请执行人自行报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应当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予以监督。
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主动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展侦查工作。对人民法院移送或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将办理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考核目标。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仲裁、公证、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
六、建立健全对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的信用监督惩戒机制
县法院应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督促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因党政机关或其他单位、团体、个人非法阻挠、干预执行工作,导致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未执结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七、建立执行悬赏基金制度
建立执行悬赏机制,由县财政局安排执行专项悬赏基金,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悬赏公告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执行专项悬赏基金承担。
八、建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机制
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明确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受理审查工作效率,实现快速审查办理,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街接配合。由县法院联合县慈善会设立慈善基金平台,向企业宣传司法救助工作,吸引更多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捐赠募集,加入到司法救助的力量中来,切实做好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此外,建立司法救助“回头看”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救助家庭开展回访,掌握救助对象生活现状、跟踪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准确评估司法救助工作效果。
特此报告。
云梦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