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李国明申请执行易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9-04 16:14:27
易红兵:
你与李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国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李国明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债务利息(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6628元,执行申请费44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