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杨宏毅申请执行周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6-05-27 10:50:43
周如:
你与杨宏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鄂0923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宏毅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6年5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标的238500元(暂定);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440元,保全费1623元,执行申请费3477.5元(暂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