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运平申请执行易建生、陆继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0-05-25 15:59:13

陆继强、易建生:

周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3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运平2020年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陆继强向申请执行人周运平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止给付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易建生对被执行人陆继强所诉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850元、案件执行费24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