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云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执行彭州市兴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6-05-13 16:22:31
彭州市兴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与云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鄂0923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6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云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支付罚款54348.44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执行费71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