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金惠娟申请执行蔡明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6-04 11:16:17
蔡明辉:
你与金惠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923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惠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金惠娟支付扶助费12万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执行申请费17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