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1期)
来源: 毛书鹏
时间:2025-08-27 09:38:39
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信息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是否合议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1 | (2025)鄂0923执恢115号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1980000 | 参与分配 |
是 | 毛法官0712-4226035 |
2 | (2025)鄂0923执恢115号 | 林勇 | 70118.34 | 房屋买受人垫付房屋过户中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款 |
是 | 毛法官0712-4226035 |
云梦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