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磊、陈幼平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11-04 09:09:59
陈磊:
你与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923执异8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并追加陈磊、陈幼平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于2025年7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2019)鄂09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63946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65727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