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魏青山申请执行陈兵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7-30 16:29:13
陈兵兵:
你与魏青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923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魏青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魏青山支付劳务费10000元及利息(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