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曾俊芳申请执行宋腊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7-09 11:29:55
宋腊志:
你与曾俊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曾俊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曾俊芳偿还借款135000元及利息(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056元,保全费1209元、公告费400元、执行申请费192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