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德清鼎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胡慧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6-04-15 11:33:47
胡慧子:
你与德清鼎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鄂0923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德清鼎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6年4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德清鼎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代偿款12402.32元及利息4234.25元并支付律师费800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86元,执行费149.5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