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超:
你与郝青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郝青青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规定,本院决定恢复申请执行人郝青青与被执行人许金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