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深圳松林雪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海霞追偿权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8-20 15:22:26
张海霞:
你与深圳松林雪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923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松林雪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8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张海霞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代偿款 25225.78元及利息(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24元,执行申请费27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