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李小波申请执行贺志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3-22 16:40:34
贺志清:
你与李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小波于2024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李小波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4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