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编辑: 云梦法院立案庭作者: 云梦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4-06-23 15:22:07

云梦县人民法院

立案信访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为规范立案信访窗口服务行为,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结合立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当天能办理立案手续的当天办理;当天不能办理的,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答复函,承诺在七日内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将有关材料退回,当事人不愿收回材料或坚持起诉的,作出书面说明或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对当事人向本院提交的上诉状,应至迟在收到上诉状后五日内将上诉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并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上诉费用的交纳事宜。

三、严格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不乱收费,不超标的、超范围收费。对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的规定实施司法救助,及时办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审批手续。

四、对于群众来信来访,设定专人依法处理,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有信必处。信访处理坚持保护信访申诉权利原则,公开信访办理程序要求和期限,公开采取接访、下访等服务方式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五、对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出符合规定的约见法官申请,设定专人负责通知事宜。对于当事人来访递交正在诉讼中的案件材料,当日转交有关审判庭依法处理。

六、在立案信访大厅服务窗口配置专门导诉员,当面及时解答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有关诉讼事项办理的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

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接待当事人及来访群众时,坚持做到耐心、细心、真心、热心。

八、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等,自觉接受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