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妙电子商务经营部申请执行冯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12-03 15:38:42
冯源:
你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妙电子商务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十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十仲网立0041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妙电子商务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妙电子商务经营部支付租赁物买断余款6714元、技术服务费500元及仲裁费100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缴纳本案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