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陈楚平与郑珊珊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6-03-02 08:31:06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郑珊珊:
本院受理的陈楚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4日作出的(2012)鄂云梦民初字第000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楚平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鄂0923执字第1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责令你履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楚平支付抚养费2000元。
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 梦 县 人 民 法 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